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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1-12 作者: 文章来源: 查看:4956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中共宜丰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丰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批准,现予印发,请贯彻落实。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意见>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9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办发[2001]11号)精神,宜丰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呈报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四)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
    (八)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法制宣传工作。组织落实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及检察环节的具体工作。 
    (九)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综合分析,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十)负责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依法管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一)协助县委管理和考核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二)负责县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以及中办发[2001]9号和赣办发[2001]11号文件规定,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编发检察信息;负责院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负责检察工作目标管理及考评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文印、通讯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武器、装备、通讯设备、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和检察委员会日事务工作。
    (二)政工科
    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工作;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院院中层干部的考核、配备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法律职务的任免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干警的年度考核工作;承担人员调配、辞退、奖惩、检察官等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资审核、政工统计报表等事务工作;负责全院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的文体活动。
    (三)侦查监督科
    承办本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包括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工作,对公安机关和县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组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涉及检察环节的具体工作。
    (四)监所检察科
    承办本辖区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工作;依法承办归监所部门管辖的案件。
    (五)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六)控告申诉检察科(并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和犯罪嫌疑人自首;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和初查。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办理属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承办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赔偿事项。
    (七)公诉科
    承办本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包括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提请抗诉工作;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八)反贪污贿赂局(挂法警大队标牌)
    承办本辖区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开展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分析本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惩治对策。负责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任免、晋升工作。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三个科、即侦查一科、侦查二科和预防职务犯罪科。
    (九)渎职犯罪侦查科
    承办本辖区内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开展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分析本辖区内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惩治对策。
    (十)检察技术科
    负责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另设纪检组(监察组),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民检察院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40名,其中纪检编制1名。 
    领导职数: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党组副书记1名,纪检组(监察组)组长1名,政工科科长1名,反贪局局长1名。
宜丰县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机构设正职10名,副职12名。

四、其他事项 
    根据《江西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赣办发(2001)11号),成立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县人民检察院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后勤服务事业编制8名,主要承担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由副科级干部兼任。

五、县人民检察院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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