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宜丰县检察院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抓住民生问题、风险防范、矛盾调处和机制创新四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抓基础,深化民生检察服务机制,畅通民生诉求有序表达渠道。一是设立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积极构建集民生服务、阅信处访、热线受理、网上举报“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服务系统—2762000,畅通办理群众诉求的绿色通道。对每天受理的来电日结日清,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对通过热线了解掌握的社情民意及时进行归纳分析,了解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情况以及发生问题的领域和症结等,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去年以来,共接到群众热线电话82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了一批事关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二是积极参与危害民生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今年3月中旬,卢小林检察长组织反渎局干警深入潭山、黄岗、天宝、双峰等30多家竹筷生产企业,详细了解竹筷生产情况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能、监管等情况,对监管部门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坚决依法整治和打击无证无照从事竹筷、竹签生产的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卫生安全。三是集中开展了“法律监督服务进农村、进社区”专题活动和服务农村“五同五心”活动,先后组织40多名干警,深入16个乡镇场40个村组进行走访座谈,了解掌握农村社会管理现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慰问贫困家庭,提供法律服务。共召开恳谈会46次,发放《征求意见函》200余份,征求意见建议32条;走访慰问低保户、优抚对象和困难职工18户,送去慰问金5800元。协助有关乡镇、村组排查纠纷隐患3起,化解矛盾纠纷15件。
二、抓关键,健全办案风险防范机制,将矛盾化解贯彻到办案各环节。一是建立涉检信访评估预警机制。将涉检信访评估预警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各业务部门分管检察长为风险评估预警的第一责任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预警的直接责任人,案件承办人为风险评估预警的具体责任人。控申部门负责信访评估预警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预先研判和应对办案各环节可能引发的影响稳定的问题和因素,积极疏导、提前应对,做到每案必评估、风险早预警、矛盾早化解。今年以来,共评估涉检信访案件20件,发出信访预警10件,息访息诉12件,预防越级上访隐患4人次。二是建立和解工作机制,在执法办案中化解社会矛盾。先后建立了轻伤害案件分流处理、不捕说理、不诉答疑说理等工作机制,借鉴恢复性司法理念,对属于初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亲友、邻里、同事之间等因纠纷引起的案件和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案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主动帮助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寻找利益平衡点,寻求被侵害关系的恢复点,促使双方自愿赔偿、达成谅解,提升了执法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共依法建议公安机关撤案3件3人,作出不批捕9人,不起诉5人。三是建立经常性排查机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对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群众关注的案件和近几年来办理的特殊信访案件集中进行经常性排查化解活动,对可能引发涉检上访和非正常越级上访的不稳定因素,能解决的就地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逐案落实责任人,限期解决,防止矛盾激化。今年以来,共排查化解信访积案4件,实现了涉检越级上访零记录。
三、抓重点,完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构建社会矛盾化解网络。为及时掌握涉检信访苗头,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在潭山镇建立了检察室,先后在7个县城社区设立了检察服务工作站,在16个乡镇场建立了信息员和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员制度,聘请了85名县直单位和乡镇场纪委书记为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员,16个乡镇场综治办副主任担任检察信息员,受理、报送涉检信访案件,从而构建了一张覆盖全县的涉检信访矛盾摸排、受理、调处网络。二是健全下访巡访制。在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的同时,以乡镇联系点为依托,定期下访巡访,多渠道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线索,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三是加强内外部协调,确保及时息诉罢访。对于具有涉检信访风险的案件,控申部门与案件办理部门充分沟通,本着“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办案人员的信访责任,及时掌握相关当事人思想动态和行为方式等信息,把握工作主动权。同时,完善与公安、法院等单位的协调处理机制,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真正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抓创新,构建大调解格局,推行检调一体化工作机制。一是确定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定出台了《宜丰县人民检察院推行 “检调一体化工作法”实施细则》,专门成立“检察调解工作室”,负责联络、协调各有关业务部门的矛盾调处工作,并在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控申、民行等8个业务科室和纪检监察、潭山检察室共10个部门,设立由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担任首席调处员,各部门主办检察官担任主办调处员,负责调处发生在本部门工作环节中的矛盾纠纷。二是明确职责范围。根据10个部门的不同职能,分门别类,细化了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措施,通过在各个主要业务科室设立首席调处员和主办调处员,聘请特邀调解员和专业调解员等方法,合理运用刑事执行和解,民事和刑事赔偿调解,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快速及时地进行调处; 对于不适合检察调解的,通过移送、委托、邀请和协助调解方式,实行与外部对接。三是严格奖惩激励约束。将检调工作纳入各业务部门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建立检调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检察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警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责任,把检调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督促,确保取得成效。对调解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和干警,推荐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并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对涉检矛盾纠纷重复出现、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化解等情况实行责任倒查,凡因执法不规范或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矛盾激化引发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应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科室和个人年终评先资格。今年上半年,共依法调处矛盾纠纷11件,化解上访事件3起,调处成功率达100%。这一做法得到了省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检察日报、正义网和省院内外网予以刊登和宣传。